《深圳市率先把總有機碳檢測列為自來水常規檢測指標》
(DB4403/T60—2020) 正式發布,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深 圳 市 地 方 標 準
本標準規定了深圳市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、水質檢驗方法和水質管理要求。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,含二次供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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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網末梢水 pipeline network terminal water
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、水量的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能力時,通過儲存、加壓、消毒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的供水方式。
4.2.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,保證用戶飲用安全:
4.2.2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 的要求,同時符合本標準表 1、表 2 和表 3 的要求。
4.2.3 特定情況下需檢驗附錄A 所列指標時,參考附錄A 表 A.1 限值評價。
5.1.1 表 1、表 2 和表 3 中水質指標的檢驗方法應采用GB/T 5750、CJ/T 141 的規定。
5.1.2 經適用性檢驗符合要求,表 1、表 2 和表 3 中水質指標的檢驗方法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。
5.2.1 采樣點的設置應有代表性,布局合理、規范,便于采樣。
5.2.2 樣品的采集和保存應符合GB/T 5750.2 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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菌落總數、總大腸菌群①、耐熱大腸菌群①、大腸埃希氏菌①、色度、渾濁度、臭和味、氣味、肉眼可見物、pH、高錳酸鹽指數、消毒劑②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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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,應進一步檢驗耐熱大腸菌群或大腸埃希氏菌。 ②根據使用的消毒劑選擇消毒劑檢驗指標:采用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時測定游離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;采用二氧化氯時測定二氧化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。游離氯、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總氯余量合格時,按合格的消毒劑余量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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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,應進一步檢驗耐熱大腸菌群或大腸埃希氏菌。 ②根據使用的消毒劑選擇消毒劑檢驗指標:采用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時測定游離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;采用二氧化氯時測定二氧化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。游離氯、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總氯余量合格時,按合格的消毒劑余量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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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,應進一步檢驗耐熱大腸菌群或大腸埃希氏菌。 ②根據使用的消毒劑選擇消毒劑檢驗指標:采用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時測定游離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;采用二氧化氯時測定二氧化氯,并同時測定總氯。游離氯、二氧化氯余量不合格但總氯余量合格時,按合格的消毒劑余量計。 |
注:1.出廠水合格率:出廠水指標檢驗合格項次占檢驗總項次的百分比。 2. 管網水合格率:管網水指標檢驗合格項次占檢驗總項次的百分比。 3. 管網末梢水合格率:管網末梢水指標檢驗合格項次占檢驗總項次的百分比。 4. 綜合合格率:出廠水、管網水和管網末梢水指標檢驗合格項次占檢驗總項次的百分比。 |
6.1 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建立相應的生產、水質檢驗和管理制度。
6.2 供水企業應以水質安全與健康為目標,加強供水水質管理,確保供水水質符合本標準要求。
6.3 供水企業應按本標準檢測頻率要求檢驗出廠水、管網水、管網末梢水相應指標。
6.4 供水企業應每季度與每年統計出廠水、管網水、管網末梢水合格率與綜合合格率,并報送供水行政主管部門。
[1] DB31/T 1091-2018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
[2] SZDB/Z 115-2014 市政供水水質檢查技術規范
[3] Q/SZWG 06-001-2018 優質飲用水水質標準,深圳市水務集團,2018年10月26實施
[4]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,衛生部,2001年9月1日實施
[5]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(水道水質基準について),2015年4月1日實施(平成27年4月1日施行)
[6]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監督中心
[7] WHO, Guidelines for Drinking-water Quality, 4th edition, 2011
[8] USEPA, Edition of the Drinking Water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, EPA 822-S-12-001 U.S.
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Washington, DC, 2012